關于開展2015屆本科畢業生畢業設計(論文)檢測工作的通知
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(第34号)《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》的文件精神和規定要求,為進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畢業設計(論文)的質量,加強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,營造學術誠信氛圍,杜絕論文抄襲行為的發生,我院決定開展本科生畢業設計(論文)檢測工作,具體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檢測範圍
2015屆全部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設計(論文)
二、檢測方式和方法
1、檢測方式:本次監測采用維普論文檢測系統(VPCS)大學生版。
2、檢測方法:為便捷快速檢測論文,提高檢測效率,學校要求所有畢業設計(論文)應采用統一的電子文本格式(Word文本):論文電子版的文件命名格式為“學号_學生姓名_論文題目”。
例如:學号:201112205,姓名:張三,論文題目:黃芪的指紋圖譜研究。則電子版文件名為:201112205_張三_黃芪的指紋圖譜研究。
三、檢測流程和時間安排
畢業設計(論文)檢測工作由學院辦公室具體負責,共分為初檢和複檢兩個階段。
1、初檢:根據畢業設計(論文)工作計劃,安排初檢時間。
2、複檢:對于初檢後需要修改的畢業設計(論文),限期修改後進行複檢。
3、為保證畢業設計(論文)答辯工作順利進行,論文檢測工作須在畢業設計(論文)答辯前三天結束。
四、檢測标準及處理辦法
結果類别
| 總文字複制比
| 性質初步認定
|
A
| R≤20%
| 通過檢測
|
B
| 20%<R≤30%
| 疑似有抄襲行為
|
C
| R>30%
| 有較嚴重抄襲行為
|
注:R為總文字複制比,是指被檢測論文與非本人學術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數占全文的百分比。
1、A類:視為通過檢測。學生可申請答辯,畢業設計(論文)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導教師根據具體情況決定。
2、B類:視為疑似有抄襲行為。在規定時間内,學生須在指導教師指導下修改畢業設計(論文),修改後進行複檢。複檢後文字複制比在30%以内(含30%)的可申請答辯;複檢後文字複制比大于30%的,由學院學位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核,并确定複檢處理意見。
(1)、審核後,畢業設計(論文)經修改後可申請答辯。
(2)、審核後,确認畢業設計(論文)存在抄襲現象,取消該學生畢業設計(論文)答辯資格,畢業設計成績按“不及格”記載。
3、C類:視為有較嚴重抄襲行為。由學院學位評審委員會進行認定。如确認該畢業設計(論文)不存在嚴重抄襲行為,按B類處理;如确認畢業設計(論文)存在嚴重抄襲行為,畢業設計(論文)按“不及格”記載,需重做畢業設計(論文)。
五、其他事項
1、根據專業的自身特點,經學院學位評審委員會研究同意,檢測标準可上下浮動5%。
2、本檢測系統提供的是技術手段,為學院畢業設計(論文)答辯資格認定工作提供參考,最終學生是否有答辯資格需由學院學位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認定。
中藥學院
2015年6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