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開展2015屆本科畢業生畢業設計(論文)檢測工作的通知

發布時間:2015年06月11日 來源:本站  作者:原創

關于開展2015屆本科畢業生畢業設計(論文)檢測工作的通知

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(第34号)《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》的文件精神和規定要求,為進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畢業設計(論文)的質量,加強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,營造學術誠信氛圍,杜絕論文抄襲行為的發生,我院決定開展本科生畢業設計(論文)檢測工作,具體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檢測範圍

2015屆全部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設計(論文)

二、檢測方式和方法

1、檢測方式:本次監測采用維普論文檢測系統(VPCS)大學生版。

2、檢測方法:為便捷快速檢測論文,提高檢測效率,學校要求所有畢業設計(論文)應采用統一的電子文本格式(Word文本):論文電子版的文件命名格式為“學号_學生姓名_論文題目”。

例如:學号:201112205,姓名:張三,論文題目:黃芪的指紋圖譜研究。則電子版文件名為:201112205_張三_黃芪的指紋圖譜研究。

三、檢測流程和時間安排

畢業設計(論文)檢測工作由學院辦公室具體負責,共分為初檢和複檢兩個階段。

1、初檢:根據畢業設計(論文)工作計劃,安排初檢時間。

2、複檢:對于初檢後需要修改的畢業設計(論文),限期修改後進行複檢。

3、為保證畢業設計(論文)答辯工作順利進行,論文檢測工作須在畢業設計(論文)答辯前三天結束。

四、檢測标準及處理辦法

結果類别

總文字複制比

性質初步認定

A

R≤20%

通過檢測

B

20%<R≤30%

疑似有抄襲行為

C

R>30%

有較嚴重抄襲行為

注:R為總文字複制比,是指被檢測論文與非本人學術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數占全文的百分比。

1、A類:視為通過檢測。學生可申請答辯,畢業設計(論文)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導教師根據具體情況決定。

2、B類:視為疑似有抄襲行為。在規定時間内,學生須在指導教師指導下修改畢業設計(論文),修改後進行複檢。複檢後文字複制比在30%以内(含30%)的可申請答辯;複檢後文字複制比大于30%的,由學院學位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核,并确定複檢處理意見。

(1)、審核後,畢業設計(論文)經修改後可申請答辯。

(2)、審核後,确認畢業設計(論文)存在抄襲現象,取消該學生畢業設計(論文)答辯資格,畢業設計成績按“不及格”記載。

3、C類:視為有較嚴重抄襲行為。由學院學位評審委員會進行認定。如确認該畢業設計(論文)不存在嚴重抄襲行為,按B類處理;如确認畢業設計(論文)存在嚴重抄襲行為,畢業設計(論文)按“不及格”記載,需重做畢業設計(論文)。

五、其他事項

1、根據專業的自身特點,經學院學位評審委員會研究同意,檢測标準可上下浮動5%。

2、本檢測系統提供的是技術手段,為學院畢業設計(論文)答辯資格認定工作提供參考,最終學生是否有答辯資格需由學院學位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認定。

中藥學院

2015年6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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