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中醫學院教學名師、骨幹教師管理考核辦法

發布時間:2015年03月16日 來源:制藥與食品工程學院  作者:辦公室

教學名師、骨幹教師管理考核辦法

      教學名師、骨幹教師是師資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,為進一步調動教師的教學積極性,配合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,特制定本辦法。

      一、考核内容

      1.教學名師

      (1)積極承擔教育、教學任務,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工作量。

      (2)每學期至少進行1次公開示範課教學,舉辦1次教育理論或專業知識的專題講座。

      (3)發揮名師功能,承擔中青年教師培養任務。每年培養中青年教師1~2名,有聽課記錄和指導工作總結,聽課次數不少于2節/月。

      (4)所承擔的課程資源無條件向教師開放,實現資源共享。

       在具備上述(1)~(4)條件基礎上,每年完成下列任務之一:

       (5)主持校級及以上教學改革項目1項。

       (6)獲省級教學成果獎(排名前二)或以上。

       (7)每年在省級或以上刊物發表教育教學論文2篇。

       (8)指導青年教師參加教學比賽、或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省級或以上獎項。

       (9)作為課程負責人建設省級精品資源共享課1門。

       (10)參編規劃教材1部,獨立編寫至少1章;或正式出版發行本人獨著或合著(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)的本專業專著 1 部。

       2.骨幹教師

      (1)積極承擔教育、教學任務,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工作量。

      (2)每學期至少進行1次公開教學或舉辦1次專題講座或經驗介紹。

      (3)承擔對本教研室青年教師培養任務,聽課次數不少于2節/月,有聽課記錄。

      (4)所承擔的課程資源無條件向教師開放,實現資源共享。

  在具備上述(1)~(4)條件基礎上,每年完成下列任務之一:

       (5)參與校級及以上教學改革項目1項。

       (6)獲省級教學成果獎1項。

       (7)每年在省級或以上刊物發表教育教學論文1篇。

       (8)指導青年教師參加教學比賽、或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省級或以上獎項。

       (9)作為課程負責人建設校級精品資源共享課1門,或參與1門省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的建設。

       (10)參編規劃教材1部;或正式出版本人獨著或合著的本專業專著1部。

  二、考核辦法

  1. 每年教學名師、骨幹教師須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總結并附相應背景材料,由各教學單位統一報送教務處考核、備案。

  2. 考核結果分為合格、不合格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,不發放相應的特殊津貼。

  3. 教學名師、骨幹教師特殊津貼在任期第1年全部發放;第2~3年特殊津貼根據上年末考核結果發放;第3年末對3年間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考核,下一周期教學名師、骨幹教師特殊津貼的發放根據綜合考核結果确定。

        4. 任期内出現教學事故者,不發放相應的特殊津貼。

  2015/997D71AE6719CE28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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